言論自由是受美國《權利法案》保護的一項權利,前十項修正案或《權利法案》賦予人們的基本憲法權利包括獲得臨時審判的權利以及由同行組成的陪審團的審議。他們排除了非法搜查和沒收財產的行為
在美國,許多基本的憲法權利都得到了《權利法案》的保障,美國人有能力行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選擇,并有權承受武器。其他權利,如不自證其罪和自由集會的權利也存在。只要憲法保持不變,這些權利中的任何一項都受到法律的保障,除了一些例外,這些權利現在比以前更為有限
攜帶武器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美國公民的一項權利。人或公民的定義方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許多年來,美國本土的奴隸和奴隸群體缺乏憲法規定的權利,如果說這一群體的公民權利受到憲法規定的限制,那么,一部憲法在賦予權利方面有多寬泛和自由并不重要,一部憲法可能是一份特別歧視的文件,盡管它似乎向"公民"或其他界定的群體提供了許多權利在某些情況下,人們也可能失去憲法賦予的權利,如果他們犯下某種性質的罪行,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同樣,這一切都取決于憲法如何界定被允許享有權利的"人"。同樣,權利通常只授予公民,但也可能適用于合法居民或訪客。本質上,國家對人的定義方式確定誰保護了法律規定的權利,每一個國家都可以確切地確定其所界定的"人"所享有的憲法權利。這些權利中有許多是相同的,而且可能有一種人權意識是任何具體的憲法權利的基礎一個國家的公民或任何人都有權享有某些東西。
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人們免于自證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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