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決沖突的過程可能涉及許多不同的策略來找到解決沖突的方法在權力的位置上工作,有地位,有專業知識,有強烈的個性。這種方法在緊急情況下最有用,當需要快速決策時在非緊急情況下,它可能引起怨恨或產生反作用。協作模式試圖找到能滿足所有立場的解決方案。它匯集了所有觀點,在需要權衡的長期爭端中最為有效妥協模式尋求的解決方案至少能讓所有的爭議方都得到部分滿足,每個人也必須放棄一些東西,它最適合于避免訴訟,當沖突的代價高于犧牲的代價時,通融模式以犧牲自己為代價來滿足他人的需要,它被認為不是最有效的解決沖突的方法,但在各方之間處于動蕩不安的局勢中,只有"勝利"才有可能獲得和平回避模式試圖完全避免沖突,授權有爭議的決定。它只在爭議較小的地方有用,或者其他人應該解決沖突。了解不同的模式有助于決定如何處理爭議。在這兩種沖突解決理論之間,IBR方法的重點是對所有爭議參與者平等適用的六條規則。主要規則是所有參與者都要文明行事,并理解對方的立場。將人與問題分開是一條即使雙方之間存在個性沖突也必須遵循的規則關注各方利益是有效解決沖突的關鍵規則各方都要認真傾聽,因為這被認為是理解另一個人為什么會采取特定立場的最佳方式。這可以讓人們深入了解這個人對爭議的真正感受。必須確定沒有爭議的客觀事實,并將其與對這些事實的任何情緒分開。最后,所有參與者必須共同探討各種選擇,因為共同解決是解決沖突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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