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遺囑執行人和受托人是遺產和遺囑認證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法院通常缺乏必要的財政和人員來完成分配死者財產所需的任務,有些法律要求在報紙上刊登一則廣告,提醒債權人注意有關遺產的遺囑認證程序,以防他們對遺產提出申索或為債務清償的目的,遺囑執行人必須在遺囑認證過程中處理與財產轉移有關的遺產事務,遺囑執行人通常在遺囑中指定;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其他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授予遺囑執行人的權利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家庭成員或專門聘請來管理遺產的專業律師。受托人根據信托法避免遺囑認證程序,因為信托財產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被認為是遺產的財產。遺囑執行人和受托人都是管理人,但只要還有信托存在,受托人的責任和義務通常持續下去,可能會持續幾年。遺囑認證法庭程序一結束,遺囑執行人的職責就結束了。一旦信托財產全部分配完畢,就不再需要受托人了,因為信托終止了。有些信托需要一個以上的受托人,遺囑執行人和受托人的選擇是遺產和遺囑認證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指定的個人或公司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代表遺產或信托履行職責,在被告的繼承人和受益人提起訴訟時,個人或公司經常購買保險以保護其利益,個人通常需要確定其所提名的遺囑執行人和受托人的精神和情感能力執行人有可能退出這個職位,指定一個替代的執行人或受托人是一種防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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