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在鄰居的財產上留下垃圾被認為是鄰居騷擾的一種形式在鄰里環境中,這可能包括重復損壞財產、故意違反噪音條例、非法侵入或在特定鄰居的財產上放置垃圾等行為;對鄰居或社區中的其他人進行誹謗和惡毒的言語也可能是有資格的。人們經常更非正式地談論鄰居之間的騷擾,這會模糊定義。僅僅是做一個"壞"鄰居-不歸還借來的物品,使用粗俗的語言,或者不友好-在閑聊中也會被貼上這個標簽,但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問題時,這類行為通常達不到臨界值。
故意違反噪音條例可能是鄰居的一種形式騷擾。在大多數地方,"騷擾"是一個法律術語,適用于持續性、重復性和針對性的行為。這些特征通常也適用于鄰居騷擾,可以說構成這種騷擾的行為通常必須持續很長時間,而且必須專門針對某個社區或居民社區的某些人。在這些環境下,對什么才是真正的騷擾給出一個固定的定義可能有些困難,因為有太多這樣的行為視情況而定。不過,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不僅僅是令人討厭的-它實際上會讓目標感到不安全、不受歡迎,或者在他家里或周圍容易受到傷害。
多次對鄰居的財產造成損害被認為是鄰居騷擾的一種形式意圖的重要性在大多數情況下,犯罪者的意圖也很重要。如果造成的傷害不是故意的,法律通常不會認為這是真正的騷擾這意味著僅僅被鄰居的行為,甚至是一致的行為所困擾或惱怒,通常不足以達到閾值
鄰居騷擾可能會引起情緒困擾。法律意義上的鄰居騷擾通常不存在違法的東西,至少在某個特定的層面上是不合法的。當然,不同地方的法律也不盡相同,但大多數時候,即使是鄰里之間的真正問題也很少上升到違法的程度。在大多數情況下,最大的法律問題是關于實際損害的。為了有一個強有力的甚至可行的案件,一方當事人通常要在法庭上證明他或她遭受了某種明確的經濟或精神上的損害。金錢損失和財產損失是其中最明顯的。在情感方面,僅僅被激怒或打擾通常是不夠的,騷擾通常要上升到極端程度痛苦,比如焦慮或其他經醫學專家證實的精神健康狀況。即使騷擾本身不受懲罰,受影響的鄰居們通常有一些法律補救措施。許多地方當局和法院會發布禁止接觸令和限制令,禁止某些人接觸或甚至接近指名的其他人。這些措施所需的努力要少得多,而且花費的費用也比上庭或向法院起訴要少得多;在許多情況下,它們也可以解決問題以言論為中心的言論自由騷擾問題,如罵鄰居的名字或"糟蹋"他或她在社區中的聲譽,尤其是在那些非常重視言論自由的地方第二部分,法院同意一個意見與事實不同,不管意見有多邪惡。法律上允許一個人發表意見,但歪曲事實或謊報鄰居的事實可能被視為騷擾。言論自由的兩個主要例外是誹謗和誹謗,這是一種典型的旨在歪曲事實的言論類型,無論是在印刷品上還是在演講中。很難在法庭上證明一個鄰居犯了這類騷擾行為,因為法律要求往往很高,但其影響可能非常明顯,而且具有破壞性。例如,如果一個人告訴社區里的其他人,一個鄰居做的病食品是給別人吃的,這可能會導致社區對鄰居避而遠之,甚至會影響到鄰居的職業生活。如果這些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能夠得到證明,就有可能有一個案例,法律也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或者至少停止有害的評論。
在法庭上證明誹謗可能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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