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蘇里妥協案允許密蘇里成為奴隸緬因州是一個拒絕奴隸制的州。在密蘇里州尋求成為一個州之前,11個州不允許奴隸制,11個州允許奴隸制。有奴隸制的州堅決主張維護他們的生活方式,而北方各州的廢奴主義者同樣熱衷于希望奴隸獲得自由,自由州和奴隸州在參議院的代表性是平等的,但是自由州的人口更多,這使得該組織在眾議院的代表性更大
密蘇里州的妥協旨在保持奴隸州和非奴隸州的數量不變由于密蘇里州是由南方人定居的,人們預計該州會允許奴隸制。1819年,來自紐約的眾議院議員詹姆斯塔爾馬奇提出了一項修正案,試圖阻止在密蘇里州進一步引進奴隸,并使該地區的奴隸獲得自由。該項措施獲得通過在密蘇里州尋求建國之前,有11個州不允許奴隸制,11個州允許奴隸制密蘇里州的妥協讓奴隸制問題的雙方都能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1820年,北部的緬因州作為一個自由州被接納為聯邦。反過來,密蘇里州被允許作為一個允許奴隸制的州。允許奴隸州和自由州的數量再次在國會擁有相同數量的代表。除了將一個奴隸州和一個自由州引入聯邦之外,密蘇里州的妥協還涉及到未來如何處理州奴隸制問題。根據該協議,密蘇里州南部邊界以北的路易斯安那州剩余的購買領土將是無奴隸的。該措施還要求自由州的人民將逃亡的奴隸歸還給他們的主人亨利·克萊,當時擔任眾議院議長,被認為是密蘇里州妥協案的先驅。該法案最終由詹姆斯·門羅總統簽署。該法案并沒有永久結束奴隸制的爭論,密蘇里州的妥協最終被1854年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廢除,這使得堪薩斯州和內布拉斯加州的新定居點能夠獨立決定是否允許奴隸制進入他們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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