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戰結束后,重建開始了重建和重新接納前邦聯,國會為第一個重建法案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計劃。當時的總統安德魯·約翰遜在1867年否決了這項法案,他更傾向于自己在1865年制定的重建計劃。在約翰遜的計劃下,重建州政府留給南方白人,使非裔美國人在政治和投票中沒有發言權。實際上,約翰遜的總統重建計劃使前南部邦聯的權力重新控制了南方政府,以前被沒收的土地又歸還給了這些人。1867年3月,國會否決了約翰遜的否決,第一個重建法案通過成為法律
第13、14和15號修正案正式廢除了奴隸制,在制定第一部重建法案和為每個南部地區挑選軍事指揮官之后,國會意識到了這一困難指揮官們面對的是反抗的白人領袖、農民和商人。國會隨后通過的每一項重建法案都賦予軍事指揮官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在南方各州建立新的政府,以及制定統一的要求。簡言之,四項重建法案在南部設立了軍事區;要求所有南方州重新加入聯邦,國會批準新的州憲法;要求所有南方州的男子都有投票權;要求各州批準第十四修正案,作為一個時代,重建實際上是在1863年南北戰爭期間,在亞伯拉罕·林肯的領導下開始的,這個時代在1877年結束1863年至1869年間,許多憲法修正案和立法法案廢除了奴隸制,授予了非裔美國人公民身份,禁止人們根據種族或以前的社會地位投票。頒布的主要法律和修正案包括第13、14和15號修正案以及《民權法》以及1867年和1868年的四項重建法案鑒于這個動蕩和前所未有的時代,每一項修正案和法案都建立在國會提出的自由、法律和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新的法律和法案被用來解決重建時期出現的各種問題,《重建法案》提出了利益和意識形態的沖突,常常導致南北雙方、民主黨和共和黨之間的進一步分裂,而不是解決問題。
重建始于亞伯拉罕·林肯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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