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羅·威爾遜總統于1913年簽署了《聯邦儲備法》,1913年12月23日前夕,伍德羅·威爾遜總統簽署該法成為法律,《聯邦儲備法》是第一部旨在建立一個中央銀行來控制和監督美國國內貨幣體系的主要法律。在此之前,美國已經實施了兩個中央銀行:第一個(1791年)和第二個(1816年)美國銀行,在關于中央銀行是否等同于貨幣壟斷的爭論中,這兩種觀點都消失了。在許多人的心目中,中央銀行的概念是對民主的一種威脅,是一種將國家財富集中到少數權貴手中的金融幽靈
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建立了美國現行的聯邦銀行體系在美國第二銀行解散后,美國經濟經歷了近一個世紀的動蕩,其特點是平靜和動蕩的發生頻率令人費解。有時,金融危機使該國某些地區的銀行業癱瘓,而其他地區的銀行業仍在繼續繁榮。正是這種不可預測的動蕩金融過山車,最終導致了1907年的金融恐慌,而美聯儲法案的制定就是為了緩和這種恐慌。該法案的最初版本是由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主席Carter Glass(D-VA)和財務顧問H.Parker Willis起草的。眾議院第7837號決議,或者說格拉斯-威利斯提案,是根據參議員納爾遜?W?奧爾德里奇(R-RI)早先提出的建立中央銀行的建議而提出的。
威廉?詹寧斯?布萊恩幫助聯邦儲備委員會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奧爾德里奇早先的計劃要求建立一個主要由銀行家監督和監管的體系,但事實證明這一計劃不受大多數美國公眾的歡迎,他將其解釋為試圖將國家財富集中在貪婪的銀行家肆無忌憚的管轄之下。這一計劃遭到民粹主義者、三屆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威廉·詹寧斯·布賴恩的猛烈抨擊,使該計劃遭受更大的損失。作為威爾遜總統的國務卿,布賴恩幫助威爾遜,格拉斯和威利斯雕塑H.R783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案》,該計劃將對美聯儲的監管主要置于政府的監督之下,而非銀行家群體的監督之下在眾議院和參議院艱難地通過了一系列與立法者和銀行界冗長的妥協之后,通過了《聯邦儲備法》,根據該法,建立了12家地區性聯邦儲備銀行,這些銀行具有戰略地位,負責為存款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幫助監督和管理各種金融業務,以及發行新印制的美聯儲票據。美聯儲由一個由總統任命的理事會管理,該委員會在華盛頓運作,華盛頓特區。
聯邦儲備系統的總部設在華盛頓的海軍陸戰隊埃克爾斯大廈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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