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1868年7月9日,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后,第14修正案作為三項修正案中的第二項獲得批準,這些修正案旨在重建一個戰敗的南方,其中包括保護該國自由奴隸的人權和公民自由,其中包含平等保護條款,規定各州有責任根據法律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居民實施平等保護。廢除奴隸制的第十三修正案于1865年頒布,第15修正案在1870年被批準后,擴大了黑人男性的投票權。然而,前邦聯的許多州都通過限制黑人的投票權來回應這些進步,其中包括限制黑人投票
1962年,約翰·肯尼迪總統促成了國會對各州第24修正案的提案人頭稅的產生是為了要求每個成年男性在投票時支付一定數量的錢。這些費用通常由祖父條款規定,該法案要求每個成年男性必須證明其祖父或父親在廢除奴隸制之前的一年內曾投票,以獲得投票資格。這尤其影響到了美國黑人,他們的祖先在法律上都沒有投票權;許多人也沒有能力支付投票稅。當時的情況是更糟糕的是,衡量公民識字水平的識字測試要求,白人公民委員會試圖在經濟上壓迫敢于投票的黑人,以及三K黨,一個本土恐怖組織,通過暴力和恐嚇阻止黑人參選1962年8月27日,約翰·肯尼迪總統促成國會向各州提出第24修正案。不到兩年后,1964年1月23日,各州批準了該修正案。根據第24修正案,任何公民都不應被剝奪選舉美國總統的權利,副總統或國會議員,因為他們沒有繳納投票稅或任何其他稅收。第24修正案禁止在聯邦選舉層面征收人頭稅。隨著美國最高法院關于哈珀訴弗吉尼亞州選舉委員會的裁決,383 U.S.663(1966年),投票稅被正式宣布違憲,因為它違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第24號修正案取消了在總統選舉中征收選票稅和其他投票障礙。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