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在國會大廈舉行會議。國會眾議院的常務委員會未設立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但根據憲法規定,眾議院第十條規定設立20個常設委員會,參議院第二十五條設立16個常設委員會。常設委員會本身可以有小組委員會來處理更具體的問題,例如參議院健康、教育、勞動和養老金委員會有三個小組委員會,一個是關于兒童和家庭的,另一個是關于就業和工作場所安全的,第三個是關于退休和老齡化的,每個眾議院的大多數委員會都有小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從一屆立法會持續到下一屆常務委員會及其小組委員會的委員,由參眾兩院的執政黨的領導任命,在可能的情況下,委員會的工作要考慮到委員的喜好,但這些任務通常也被用來獎懲黨員,每個常委會中多數黨的成員通常多于少數黨的成員,而委員會主席則是由簡單多數選舉產生的,因此每一個眾議院的委員會幾乎總是由多數黨的一名成員擔任主席常委會是大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常委會,大會就無法有效運作。每天都有很多問題擺在大會面前,眾議院全體會議或參議院全體會議試圖以必要的細節處理每一個問題是不切實際的。通過將所有問題交給適當的常設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國會建立了有序的工作流程和分工,并將其處理的問題限制在委員會自己指定的優先事項上,美國大多數州立法機關和全世界立法機關的委員會及其主席也是如此。例如,未經對其主題具有管轄權的委員會批準,擬議立法通常不能由全體機構審議,除非主席將其列入議程,否則委員會不能審議此外,由總統提名擔任政府重要職務的人,必須經參議院批準才能就職,這一過程必須在適當的常務委員會審議提名并提交參議院后才能進行。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