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大廈,美國國會所在地。和解法案程序的初衷是將幾個委員會的意見合并成一個法案,并加速其通過。和解法案必須與聯邦政府有關預算項目,如稅收、支出和債務限額。一旦委員會根據和解指示制定了具體的提案,參議院預算委員會就把各個法案合并成一個法案。參議院預算委員會檢查每一個法案的計算結果,但只要委員會遵循和解指示,它就無權從根本上改變組成部分的法案,在預算委員會將這些法案重新打包成一個巨大的法案后,它就被"報告"到參議院進行和解和解程序不同于標準的操作程序。最后通過的表決的最終日期是由有限的辯論時間來確定的。對法案的任何擬議修正必須與法案所涉及的事項真正相關。例如,要求所有美國人剃光頭的修正案不能提議通過一項提高債務上限的法案。修正案必須通過一個被稱為"伯德規則"的六個方面的測試,才能在和解過程中被允許。以參議員羅伯特·伯德的名字命名,《伯德規則》于1985年通過,目的是界定無關條款,因此,不適用于對賬。如果一項準備金沒有導致支出或收入的變化,則該準備金被視為無關的。支出和收入變動必須是實質性的,而不僅僅是準備金其他組成部分的附帶變動。例如,一項增加稅收和設立一個新的時尚警察監管機構的擬議修正案將被視為與降低赤字法案無關的,如果該條款導致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則必須屬于委員會和解指示和管轄范圍根據伯德規則,對和解法案的修正不能建議改變社會保障。在和解措施之外增加財政年度赤字的條款也是無關的條款違反了伯德規則,參議院議員關于這一點的規則如果議員認為某項條款違反了伯德規則的六個方面中的任何一個,則該條款將不經表決予以刪除。該條款保留在法案中的唯一途徑是讓60名或更多的參議員投票放棄伯德規則核選擇經常被誤認為是和解程序,是應對阻撓議事或其他拖延策略的一種不同策略。參議員通過引用憲法規定的情況,要求立即在參議院就議事程序進行表決,從而建立一個程序問題。參議院議長就參議員的程序問題作出議會裁決。阻撓議事的支持者可以對裁決提出質疑,然后阻撓議事的反對者提出上訴,迫使對裁決進行表決。對裁決投簡單多數票的贊成票就停止了辯論,并促使參議院就審議中的實質性問題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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