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國會將對核能的監督從軍隊移交給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是生產原子燃料材料和試驗制造核武器的軍事目的,它還負責開發民用和軍用核反應堆。最后,原子能委員會還負責指導核材料在工程中的應用研究美國的一些太空科學項目,如原子能飛行計劃,都是由美國的物理科學研究所開發的,一個由五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被任命為新機構的負責人。還設立了三個主要的咨詢委員會來提供投入和指導。原子能委員會被要求就任何有關原子能軍事應用的問題與軍事聯絡委員會協商委員會成立10年來,其大部分資源用于發展和生產核武器和其他軍事用途的原子能美國國會原子能聯合委員會負責國會的監督,而由主要原子研究人員組成的總咨詢委員會向原子能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技術和科學指導。1954年,美國國會通過修改1946年的原法案,增加了該委員會的職責原子能法。1954年的修正案允許委員會向其他國家和私營公司轉讓有關核技術的信息。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原子能委員會負責監督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初擴大核能的商業用途原子能委員會與私營工業的公司合作,開發可以發電的反應堆。此外,1954年,原子能委員會被賦予監管核電工業安全的職責。最終,委員會在開發和使用核能的職責之間產生了沖突規范商業核電行業。這些沖突導致美國國會于1974年廢除了原子能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由新成立的核管理委員會和能源部分擔。
195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項修正案允許原子能委員會向其他國家轉讓有關核技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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