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賦予總統在參議院休會期間作出任命的權利。休會任命受到一定的限制和限制。最重要的是,無論法定或憲法規定的任期如何,總統都有權做出任命休會任命只有在任命后的下一屆參議院全體會議結束時才有效,因此,休會任命不能被用作完全避免參議院確認程序的手段,只能推遲只有在滿足與任命有關的某些條件,并圍繞及時獲得參議院確認的實用性,才可以向休會被任命人支付報酬,例如,如果在休會前空缺已存在超過30天,則在參議院確認之前,將不向該空缺的被任命人支付報酬;但是,如果在休會后30天內出現空缺,或者參議院在這30天內否決了另一位候選人,或者如果在休會開始時,參議院對休會被任命者以外的其他人的提名仍有待審議,然后,休會的被任命者將獲得報酬。雖然行政部門的高級職位空缺可以通過休會任命來填補,但這些職位大多是政治性質的,預計在新一屆政府就職后,現任者將被撤職。然而,聯邦法官的職位是終身的,聯邦司法部門300多個空缺最初是由總統利用休庭任命的權力填補的,其中15個是最高法院的休會任命,除一個外,其余都由參議院確認。唯一被否決的是前總統喬治·華盛頓的休會任命約翰·拉特利奇在聯邦法官休庭任命的總人數中,估計有85%的人最終得到了確認。總統之所以看重任命聯邦法官的能力是因為他們的終身任期,這意味著根據其任命的性質,總統在卸任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可以在美國判例中留下持久的印記。因此,聯邦司法部門的休會任命的一個問題是,任何在總統任期結束時未經確認的任命都會自動過期,這就給了下一任總統做出任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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