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既不是民主黨人又不是共和黨人的候選人可能被視為獨立候選人。另一個原因是,如果一個候選人不再與他或她原來的政黨保持一致,那么他或她可能已經參選,甚至已經參選一次當選為共和黨或民主黨人時,他或她可能會覺得沒有一個政黨遵循自己的綱領或有效地代表人民。一個常用的短語是"被黨拋棄"。一個想競選公職但感覺被自己選擇的政黨拋棄的人可能會覺得除了以獨立。一個獨立的候選人往往比兩個主要政黨的觀點更中間或更溫和,而且許多人更喜歡中間路線。盡管如此,他們在很多情況下都很難投票給一個獨立的候選人,因為獲得選票是非常困難的,主要政黨喜歡這樣,獨立人士的選票也越來越難獲得,雖然獨立人士在收集簽名后可以獲得選票,考慮到需要簽名的人數一般都在幾萬人,這項任務可不小,這比顯示選民支持要簡單得多,所需的百分比可以是在上一次選舉中獲得的1%到15%的選票在州選舉中,候選人可能會收到"寫進"選票,即選民寫在候選人的名字上,而不是從選票上的名字中選擇。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關心這個國家和世界其他地區的狀況,并變得更加活躍,獨立候選人更有可能成為當選。那些不相信主要政黨在為他們的利益服務的選民們開始在選票、辯論甚至資金方面為獨立候選人爭取平等的機會。在某些情況下,他們投票給一個獨立候選人,以表明他們注冊的政黨的表現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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