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基本識字能力是普通學校的基石。在建立普通學校之前,兒童教育通常被視為家庭和宗教機構的責任。個別社區早在17世紀中葉,但這些學校通常不是免費的,重點是教授基本的識字能力,而不是正規教育。大多數孩子在家里接受私人教師的教育,在私立學校,或者根本不教。家庭往往不教育女孩,富裕的城市兒童比窮人有更多的機會接受教育,農村兒童。非洲裔和美洲土著兒童很少受教育,盡管少數社區有由教會和私人捐助者資助的慈善學校。
普通學校是美國和加拿大公立學校的前身。美國革命后,早期嘗試建立世俗的公共教育失敗了,因為需要增加稅收來資助它。人們也對聯邦政府對傳統上由家庭和社區做出的決定的控制力度的增加感到警惕。在19世紀40年代,所有兒童都應該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想法開始流行起來,尤其是在北部和中西部的州加拿大60多個州通過了免費和世俗的教育法,所有的普通和世俗的學校都不應該成為普通的和非宗教的教育,但在課程設置和教學實踐上應該有一定的標準化。隨著當時大量移民進入美國和加拿大,他們強調了同化和教育兒童共同文化和價值觀的重要性。兩國的羅馬天主教徒和土著群體經常強烈反對在普通學校強制入學,因為新教道德和倫理往往是普通學校教育的重點,詹姆士國王的圣經被廣泛使用。社區和地方控制是普通學校的中心,但國家強制標準化越來越有必要確保所有學校都能提供同樣質量的教育。從20世紀初開始,教育越來越受到聯邦政府和國家控制,隨著大多數地方縣和學區投票決定并入更大的學區。
在19世紀末之前,普通學校開始規范教育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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