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謬誤的哲學認為,在文學批評中,作者的原意也許不是對作品最重要或最正確的解釋,換句話說,讀者應該有更多的自由,從他們收到的信息中去解釋他們想要的東西。這個概念首先要歸功于這個概念1946年由威廉·K·維姆薩特和門...
故意謬誤的哲學認為,在文學批評中,作者的原意也許不是對作品最重要或最正確的解釋,換句話說,讀者應該有更多的自由,從他們收到的信息中去解釋他們想要的東西。這個概念首先要歸功于這個概念1946年由威廉·K·維姆薩特和門羅·比爾茲利提出,代表了文學批評的一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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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本書的女性故意謬誤使讀者在決定作品可能說什么時有很大的主觀自由。就像任何東西一樣,那些能夠用最有力的論據來支持自己觀點的讀者,可能會得到更有利的回應。雖然這似乎會改變作者的意圖,但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如果作者對所寫的內容很清楚,讀者可能會得出與作者相同的結論。有些人也可能將這一理念應用于其他藝術作品,而不僅僅是文學作品。對于某些藝術作品來說,解讀是個人欣賞該作品的一個關鍵因素。取決于某一藝術作品的深奧或模糊程度,它可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解釋,尤其是在不同的時間段觀察它的時候。因此,繪畫、繪畫和雕塑對不同的人意味著截然不同的東西。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故意謬誤的哲學是正確的還是好的。相反,有些人認為,真正理解一部作品的唯一方法是確定作者的原意,以及它產生的背景。然而,根據具體情況,故意謬誤可能是對舊作品提出新的、創造性的看法的好辦法對于小說和歷史作品,用故意謬誤作為文學批評的基礎,可以提供一些新的見解。在某些情況下,作者的原意可能不再與讀者相關;另一方面,即使原意是相關的,新的解釋也可能更符合讀者的個人喜好在政府中,雖然故意謬誤可能并不相同,但它也是一些人認同的一種哲學。有些人并不試圖確定法律文件(如憲法)的原始含義,而是贊同一種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否定原意的哲學雖然這與文學批評不同,但它在哲學上完成了同樣的事情,通過開放給讀者的解釋,而不受試圖確定原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