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是一種減輕保險風險的做法,通過與另一家保險公司分擔這些風險,以換取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支付一部分保險費。這種做法使承保范圍更大的保單成為可能,但仍讓受保方只與主保險提供商打交道。這簡化了事情對于客戶來說,通...
再保險是一種減輕保險風險的做法,通過與另一家保險公司分擔這些風險,以換取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支付一部分保險費。這種做法使承保范圍更大的保單成為可能,但仍讓受保方只與主保險提供商打交道。這簡化了事情對于客戶來說,通常不影響費率。再保險的實踐可以追溯到13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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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再保險適用于較大的保險單,但是,當公司不專門從事某一特定的保險產品時,也可能會參與這種做法。例如,如果一份保險單被包裝成包括員工健康保險和工人賠償保險,投標公司可能會覺得讓其他公司處理這兩個部門中的一個部門會更舒服。這不僅是它有助于將單個公司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也為在某一領域擁有更多專業知識的公司提供了介入和處理這些事務的機會。盡管有這種明顯的好處,再保險的主要原因仍然是風險緩釋。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有一份非常大的保單,或是一些較小的高風險保單,這些保單可能會帶來大量收入,但一旦發生重大災難,可能會造成災難性的責任,因此,為了公司的整體健康,公司可能會尋求其他人分擔風險,并按比例向這些公司支付與他們承擔的風險相等的部分保費。雖然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有再保險計劃,也有一些公司專門從事這項業務,他們專門尋找其他已經出售保單并愿意承擔一定保費水平風險的公司這些公司的名字可能不知名,因為它們不經常出現在消費市場上,因此沒有保持大量的公眾參與。此外,索賠可能仍然由最初寫保單的主要承運人支付,即使賠款來自其他公司。再保險的確切來源尚不清楚,但最早的報告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晚期。當時,那些專注于海上航行保險的公司,因為涉及到所有未知因素,所以尋求其他公司分擔風險。此外,船舶和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往往非常大,因此,除非其他人能夠介入,否則公司通常不愿意冒險風險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