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投資信托是由被理解為具有創收性質的證券組成的固定投資組合。投資組合的內容被認為是固定的,因為它們不能被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從投資組合中移除,除非相關證券被調用。投資者可以購買信托的一小部分或單位,并享...
單位投資信托是由被理解為具有創收性質的證券組成的固定投資組合。投資組合的內容被認為是固定的,因為它們不能被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從投資組合中移除,除非相關證券被調用。投資者可以購買信托的一小部分或單位,并享受信托中證券產生的任何收入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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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有公文包的商人,單位投資信托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40年。就在那一年,單位投資信托的概念首次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其目的是建立一個永久性的信托結構,在信托之前不涉及任何證券的買賣證券到期或被贖回。這種安排將允許投資者通過購買全部投資組合的一部分來擁有單位投資信托基金的一部分或股份。然后所有投資者將分享單位投資信托基金所含證券產生的任何利潤多年來,信托安排已證明對許多投資者來說是有利可圖的。在許多情況下,單位投資信托將由一系列市政債券組成,使信托能夠代表一個被認為非常穩定的投資機會。而不是購買個人債券,投資者可以獲得與整體投資組合相關的權益單位,并從信托所包含的所有債券的活動中獲得收益。一般而言,負責監管單位投資信托的投資公司負責向投資者提供財務報告,以及處理應付給每個與信托相關的投資者的款項對于新投資者來說,單位投資信托是一種很好的方式,可以讓他們在風險相對較小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同時還能賺錢。許多此類信托的結構都是這樣的:購買投資組合中的單個股份或單位只需少量投資,在某些情況下不超過1000美元。與任何類型的投資一樣,對于個人債券或信托業務而言,信托業務和其他業務都包含著良好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