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M可以指兩種不同的法律規定,這兩個可能都與投資者有關。一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1996年通過的一套規則,涵蓋了參與證券交易的各種人的行為;另一個是影響受監管投資公司的美國國稅局(IRS)規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條例M可以指兩種不同的法律規定,這兩個可能都與投資者有關。一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1996年通過的一套規則,涵蓋了參與證券交易的各種人的行為;另一個是影響受監管投資公司的美國國稅局(IRS)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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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版本的《爬繩人》M條例包括五類人的規則。第101條包括在重大股票發行期間的承銷商和經紀商。根據具體情況,它臨時限制或永久禁止某人購買或勸說他人購買他或她正在交易的股票。第102條規定了類似的限制其他參與發行股票的人,盡管這項規定允許公開有關該股票正在出售的事實。第103條規定,涉及納斯達克證券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第101條規則的約束。這一豁免要求受影響的經紀商交易商是"被動做市商"。這意味著任何行為都不應過度影響市場價格。這是由一系列限制經紀人交易商在任何一天可以買入的股票,這條規則意味著他不能以高于當時任何獨立交易員的最高出價買入股票。M條例第104條禁止人們與其他人合作,不公平地穩定證券價格。該規則的一般原則是,這種穩定價格的出價通常只允許阻止或者逆轉證券價格的下跌,而不是故意抬高價格。即使這種出價被允許,該人士必須優先考慮不參與穩定市價協議的獨立交易商的出價。規則105限制在新發行證券的價格公布前賣空一種證券賣空是指借入股票并立即賣出,然后在以后的某個時間買回股票并將其歸還給放款人。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而不是上漲,進行賣空的人會賺錢。第二條規則被稱為"M條例",是美國國稅局對受監管投資公司的規定,更為人所知的是相互信托。該規則特別允許公司將其投資的所有股息、資本利得和利息轉嫁給個人投資者,然后由個人投資者負責繳納相關稅款。該規則的目的是避免公司對這些收益納稅,而投資者則對過去的收益納稅剩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