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購買選擇權是指租賃協議中的一項規定,即在租賃完成時,租賃方或承租方有權優先購買資產。此時,租賃方或承租方必須支付的資產價格明顯低于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市場價值。正是因為如此租賃中的廉價購買期權自動將其限定為...
廉價購買選擇權是指租賃協議中的一項規定,即在租賃完成時,租賃方或承租方有權優先購買資產。此時,租賃方或承租方必須支付的資產價格明顯低于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市場價值。正是因為如此租賃中的廉價購買期權自動將其限定為資本租賃的原因。如果是這種情況,租賃方必須將該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作為其財務報告義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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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方簽訂租賃協議時,實質上是在支付權利使用資產而不實際取得所有權。所有權掌握在出租人手中。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一旦租賃協議得到履行,承租人實際上有機會獲得所涉資產的所有權。如果所提供的價格遠遠低于資產的公平市價,則稱為廉價購買選擇權。任何時候,承租人參與了具有廉價購買選擇權的租賃,有一個普遍的假設,即選擇權將被行使,所有權將從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畢竟,承租人以比其他不參與租賃的人希望支付的價格更好的價格占有資產。這種類型的協議必須考慮到財務現實。如果租賃有一個廉價的購買選擇權,它滿足四個條件之一,即即使在行使選擇權之前,它也會自動使其成為資本租賃。一旦租賃被視為資本租賃,承租人必須將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從本質上講,承租人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并附帶所有的財務利益和缺點,只有所有權實際上仍歸出租人所有。這對參與廉價購買選擇權的承租人來說意味著必須支付與資產相關的所有稅款和保險,并負責維護資產。此外,只有租賃付款的利息部分可以作為稅收支出,盡管承租人確實從資產的稅收折舊中獲益。這些規則是為了防止承租人獲得財務報表中未顯示的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