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估價是對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估價。評估知識產權價值的需要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企業或所有者知識產權估價的另一個原因是出于稅收目的,當美國國稅局(IRS)等機構想知道知識產權的價值時。引入財務會計準則142的報表,商譽和其他無形資產是同時,改變了會計核算中知識產權評估的方法。隨著本準則的引入,無形資產改為按成本在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列示。以前,這些資產是按規定的攤銷期處理的。此外,國稅局還想知道知識產權所有人首先是如何確定其價值的。另外兩種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估價的情況是為了融資和破產。除了需要知道無形資產價值多少的外部來源外,公司也有對財產進行估價的內部需要。例如,如果某項資產被購買或出售,則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估價,以便在企業的會計記錄中正確記錄購買或出售。一般來說,知識產權估價涉及資產的公平市場價值公允市價是自愿出賣人和自愿買受人為轉移資產所有權而交換的價格,換言之,公允市價是資產在假設情況下的現值,參與交易的所有各方都必須了解作為知識產權估價一部分的知識產權的所有細節,以便盡可能真實。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為一項發明申請了專利,可以為公司節省100萬美元(USD),則估價將為為公司節省的成本。然而,實際上,一個公司不會為一項發明支付與其成本節省相等的專利。實際上,這使專利的價值在0美元(USD)和100萬美元(USD)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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