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不予受理,也稱為放棄不予受理理由,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被視為非移民或移民在法律上不可入境的個人給予的入境豁免。基于一個或多個理由不符合合法入境資格的個人可以申請豁免入境拒絕入境。如果與不可入...
放棄不予受理,也稱為放棄不予受理理由,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被視為非移民或移民在法律上不可入境的個人給予的入境豁免。基于一個或多個理由不符合合法入境資格的個人可以申請豁免入境拒絕入境。如果與不可入境理由相關的具體要求得到滿足,則可授予拒絕入境豁免,并且此人將獲得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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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公文包的商人可分為兩類:非移民和移民非移民豁免,除非安全問題是不可受理的依據,一般在某種程度上是靈活的。在批準非移民豁免時考慮的一些因素是申請人如果被接納將承擔何種風險,該人違反移民法的嚴重性以及申請人為什么要入境。更難獲得移民簽證的不可入境豁免。這種豁免只有在有限的條件下才有效,而且它通常需要證明,如果申請人不被接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將遭受嚴重的痛苦。只有某些理由才有資格作為申請放棄不被接納的依據。如果一個人因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等健康相關問題而被拒絕入境除此之外,如果一個人因某些犯罪理由被拒絕入境,例如商業化的惡習、道德敗壞和受管制物質,則可以申請豁免不可受理一些犯過移民違規行為的人,如以前的驅逐出境、非法入境、文件欺詐或學生簽證濫用等,也有資格申請豁免,也有可能以安全為由要求放棄不允許入境,例如以前的間諜活動或恐怖活動,或是某個主張推翻美國政府的政黨的成員。經濟上的理由也可能是一個人申請豁免的依據。最后,有許多其他理由可以拒絕,例如逃避兵役,這可能是獲得棄權。不管申請的是哪種類型的棄權,都不能保證會獲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