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根法案是一項聯邦法律,它規定任何美國公民在沒有得到美國政府行政部門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試圖與外國政府談判或試圖影響外交政策都是重罪,由于喬治·洛根干涉了與法國的關系,目前仍在記錄中,盡管該法案已被修改。洛根顯然...
洛根法案是一項聯邦法律,它規定任何美國公民在沒有得到美國政府行政部門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試圖與外國政府談判或試圖影響外交政策都是重罪,由于喬治·洛根干涉了與法國的關系,目前仍在記錄中,盡管該法案已被修改。洛根顯然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他無權訪問法國。國會很快意識到,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緊張局勢中,這種企圖很可能會發出復雜的信號一方面,最高法院在其他案件中承認,只有行政部門,即總統,有權代表美國發言,或者有權任命一名發言人。還應指出的是,《洛根法》的文本明確規定,其目的是防止任何未經適當授權的人干涉美國與外國政府之間的爭端。這種篡奪行政權力的行為顯然會發出混雜的信息,或危險地破壞外國政府政策。《洛根法案》規定,未經適當授權,任何公民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外國政府或其官員就與美國的任何爭端進行通信,目的是影響行為或顛覆美國制定的措施。已經發生了一些事件似乎是直接違反了洛根法案。但是,還沒有人被定罪或根據該法案受到懲罰許多公民都很好奇,為什么其他公民、名人和國會議員被允許從事《洛根法案》所禁止的行為而不被追究責任。例如簡·方達在河內臭名昭著的訪問和拍照活動,以及約翰·克里和北越領導人在巴黎的會晤,當時仍處于戰爭狀態。在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有人對中東進行了令人懷疑的訪問。名單上還有喬治·麥戈文(George McGovern)和杰西·杰克遜(Jesse Jackson),以及與桑地諾家族會面的眾議院議長吉姆·賴特(Jim Wright)2007年,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違背美國國務院的意愿,決定與敘利亞總統巴希爾·阿薩德會面。批評人士,包括那些不同意南希·佩洛西的左翼人士,譴責這次會面以及她試圖在以色列之間爭取和平的錯誤企圖在敘利亞似乎支持恐怖主義的情況下,盡管總統決定不采取行動,但還是要讓敘利亞參與外交活動。也許應該利用《洛根法案》來挫敗未來類似已經執行的任務。除上述事件外,還有其他事件發生,但是很少或根本沒有對任何涉案的人采取行動,用洛根法案來舉例說明那些越界的人可能有助于在未來嚴重損害發生之前限制這種行為
-
發表于 2020-09-24 01:48
- 閱讀 ( 2613 )
- 分類: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