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處于一種醫療資本嚴重緊缺的環境下,那么救護車里面沒有隨車大夫也是有可能的,好比本地醫療人員數目較少,若是所有大夫都在病院告急急救病人時,而又獲得了醫療急救德律風通知,救護車里面沒有大夫也就層見迭出了。
可是,按照醫療急救法例,大夫是必然要跟從救護車的,如許被救援的人員才可以實時獲得救護,而不至于因為缺乏大夫的緣故導致疾病被耽擱的環境發生。
若是處于很是告急的醫療環境下,如疫情、戰爭等環境,醫療資本會嚴重不足,在救援距離相距不遠的環境下,部門病人或傷員已經獲得了現場救護人員的措置,確認沒有危險的環境下可以被救護車接走,救護車上沒有隨車大夫也是許可的。
當然還有一種極個體的環境,就是醫療救護車沒有效于醫療救援用途,而被挪作他用,固然已經較著違反了相關劃定,此時救護車里面沒有隨車大夫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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