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黑名單一般都是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一般來說,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以后,法院出具了判決書以后,判決書就有強制力,債務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欠款。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書雙方都領取以后,15日內不上訴,法院判決書就產生效力。那么,債務人如果不歸還債務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提出并受理以后,法院會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屋跟動產以及存款。如果有的話,會被立即查封,拍賣了以后。歸還債務。
如果查詢到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也就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么,該被執行人就會進入法院的黑名單系統。一般來說,執行期為6個月,也就是6個月以后就會撤銷執行,但是不代表就會從黑名單里面除名,因為債權人有權隨時提起重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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