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來說,一定要杜絕城里人到農村去購買宅基地蓋房的政策,因為宅基地本來就是屬于農村集體單位所有的,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堅決不能夠購買。
閑置的農房數量多了之后就是寶貴的資源,要將閑置農房給利用起來,這樣能夠給農民增加收入,并且還能夠給一些創業的人員提供相應的場所。
要加快落實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政策,適當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通過多種方式渠道途徑來將閑置農房進行多方面的應用。
對于中央來說,要推進完成在相應縣的試點工作,從而加速輻射到全國更多縣鄉范圍內,比如可以發展鄉村旅游農家樂等業態,這樣能夠逐步地進行復制推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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