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辦理護照,需要帶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以及近期的冠冕彩色照片一張,到所在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其他的申請材料和當地的人一樣,比如就業人員的社保證明、在學人員的在學證明等。
除了可以申請普通護照,還可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在申請受理之后,還要繳護照制作費,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會在受理申請后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不過由于地區不同,不同地方申請需要的材料可以向當地公安局咨詢。國務院實行異地辦理護照,為在異地工作、生活、學習的人員提供了便利,不在需要重回家鄉辦理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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