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律師碰著的最奇葩的離婚案件是什么?
匿名用戶
故事是同事的。
女方以豪情分裂為由告狀離婚,男方不肯意,認為豪情沒有分裂,舉證說近期女方給他買了名牌衣服、大牌手表等。
一審沒有判離,女方委托我同事等刻日屆滿復興訴。
快到告狀時候了,女方掉聯了。
固然有授權,但我同事感覺仍是再跟當事人確認一下更好,聯系女方的兒子(上初中),得知女方在病院,病重快不可了,遂趕緊去病院。
去了發現男方也在,形容憔悴。
后來才知,本來夫妻豪情一向很好,女方查出本身得了不治之癥,不想拖累男方,就想離婚,讓男方抓緊再找一個。給男方買名牌衣服手表,也是但愿他服裝光鮮好找對象。她跟男方說本身出軌了,要離婚,誰知男方死活不信,怎么吵鬧都不愿離,只好告狀。成果一審沒有判離,比及了可以再訴的時辰,病卻瞞不住了。
同事問女方,是否仍要告狀,女方對峙要告狀。
同事分開病院時男方送他,跟同事說離就離吧,歸正就算成婚證變離婚證,本身也會繼續賜顧幫襯女方一輩子的。
最后,同事仍是按照委托,又提了訴訟,此次判離了。
同事去送判決時,男方還守在病院。
同事說,離婚時的夫妻,要么冷酷相對,要么嘴臉丑惡,這是最特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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