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議會頒布了2000年《信息技術法》,以更新印度對網上交易的處理方式。這項立法使印度同意聯合國1997年通過的一項名為《電子商務示范法》的決議大多數商業協議和合同上的數字簽名合法化。印度議會還建立了防止數字交...
印度議會頒布了2000年《信息技術法》,以更新印度對網上交易的處理方式。這項立法使印度同意聯合國1997年通過的一項名為《電子商務示范法》的決議大多數商業協議和合同上的數字簽名合法化。印度議會還建立了防止數字交易中身份盜竊和欺詐的機制。2008年的一項修正案對未能為消費者身份提供充分安全保障的企業增加了更嚴厲的懲罰。

印度議會頒布了2000年信息技術法案,以更新國家狀況;1997年的《電子商務示范法》是印度2000年《信息技術法》的模板。聯合國的這項措施指出,阻礙在線商務的因素包括國家法律中缺乏關于數字簽名和在線合同的規定大會指示各成員國,通過法律補救這些問題將有助于向電子商務過渡。印度立法者于2000年初就《示范法》展開辯論,并于2000年10月17日最后通過了《信息技術法》。
稅務數字簽名每一個接受電子密鑰的企業,都必須用一個合法的名稱或企業的私人密鑰簽署協議。簽署者必須先用一個公開的或公開的密鑰簽署協議這兩個密鑰必須由合同接收者匹配,以確保簽名者的身份。印度議會禁止在信托和遺囑上進行數字簽名,因為這些文件在歸檔之前需要證人。
2000年《信息技術法》的另一個要素是創建政府機構法律面臨的新挑戰。網絡法規咨詢委員會由公共和私人官員組成,他們與政府就法律對電子商務的影響進行咨詢。根據該法案提起的訴訟在向高級法院上訴之前,將在網絡上訴法庭前進行聽證。該法案還要求數字化公布了這些委員會的所有活動,并對法律進行了修改,以供公眾查閱。
印度議會通過2008年《修正法案》解決了人們對在線商務新方法的擔憂。這一修訂案改變了原法案第43節,以增加企業對確保消費者的責任身份安全。在法案通過后的幾年里,出現了在線拍賣網站和用于商業交易的計算機使用量增加等趨勢。向印度消費者提供在線交易和數字簽名功能的企業,如果不保護消費者,也會因疏忽而被起訴防止身份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