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書記員是一名選舉產生或任命的官員,負責從監督所有選舉到擔任縣法院系統書記官的廣泛職責。他或她保存出生、婚姻和死亡記錄,并負責法律出版物。縣書記員還擔任縣委書記,設置議程、記錄會議記錄和投票,以及處理專員的行...
縣書記員是一名選舉產生或任命的官員,負責從監督所有選舉到擔任縣法院系統書記官的廣泛職責。他或她保存出生、婚姻和死亡記錄,并負責法律出版物。縣書記員還擔任縣委書記,設置議程、記錄會議記錄和投票,以及處理專員的行政任務。

縣書記員通常處理記錄在案的土地轉讓、止贖和信托契約作為首席選舉官,書記員負責維護選民登記冊和登記新選民。他或她收取競選公職候選人提交的費用和財務披露報告。書記員負責任命、招聘和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和監督選票、投票設備和投票地點。當公民提交罷免公職人員的請愿書或投票提案時,書記員根據州和聯邦法律處理文件

在大多數縣,書記員編制辦公室所有活動的年度報告。在一些縣,特別是小縣或農村縣,書記員還需要縣記錄員。這個職位每天處理成百上千的文件,這取決于縣的大小每一份文件都會定期復制并保存在縮微膠片上,以便永久保存。縣書記員/記錄員應要求向公眾提供財產記錄。

縣書記員協助公共居民查找重要文件,如財產記錄。所有記錄的土地轉讓、止贖和信托契約通常由書記員/記錄員處理。他或她經常與產權公司和銀行聯系出售或對其提出留置權時。所有記錄費用由縣書記員/記錄員收取并交給主計長辦公室。在大多數縣,書記官編制辦公室所有活動的年度報告。當縣書記員兼任首席法院書記員時,其職責可以更加多樣化。此人可以提交法院案件并在法庭訴訟期間出庭。他或她可以簽署搜查令、判決或法庭命令,并保存離婚記錄。書記員監督在縣法院工作的其他雇員,并負責雇用和解雇他們。一些縣書記員的任務是為稅務目的保存記錄。他們保存稅務登記冊和除了向業主郵寄稅務和評估文件外,監督特別評估。與此相關的職責之一是向公民收取物業稅,并記錄這些付款縣書記員的職責因地區而異,但也可能包括處理護照和宅基地申請。一些書記員負責保存縣資產清單,并編制縣債務報告。此外,他或她還可能負責保存針對縣政府的所有索賠和訴訟記錄

許多舊記錄以縮微膠片格式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