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本質上是一張將土地權益從一個人(稱為授予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被稱為受讓人)的一張紙。它本質上是一份房地產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必須由授予人簽署并描述所轉讓的土地。收回所有權的契約,有時被錯誤地稱為"快速"索賠...
契約本質上是一張將土地權益從一個人(稱為授予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被稱為受讓人)的一張紙。它本質上是一份房地產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必須由授予人簽署并描述所轉讓的土地。收回所有權的契約,有時被錯誤地稱為"快速"索賠契約"或"放棄索賠契約"是一種契約類型。還有擔保契約-特殊擔保契約和一般擔保契約。契約將授予人在財產中擁有的任何權益轉讓給受讓人

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動產轉讓是通過收回債權契約進行的。這種契約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因為它只轉讓授予人在它并不保證該財產是被授予人。如果與該財產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沒有簽署契約,那么他們的權利不受本文件的影響,他們仍然保留他們的所有權。在大多數情況下,簽署的收回土地契約是一種簡單而有效的放棄財產權益的方法。

契約本質上是一張從一個人手中轉讓土地權益的紙,另一種稱為授予人,另一種稱為受讓人。另一種流行的契約類型是一般擔保契約與一般擔保契據相比,退賠契據相對簡單。雖然該契據僅轉讓讓與人擁有的任何權益,但相比之下,一般擔保契據有六項約定(或承諾):(1)
seisin:設保人確實擁有所有權,(2) 讓與權契約:讓與人有權轉讓土地權益,(3)不動產負擔契約:所有權不附帶抵押權或留置權,(4)安靜享有契約:第三方對所有權不享有任何法定主張,(5) 擔保契約:如果第三方對財產提出合法主張,授予人將支持被授予人的權利,以及(6)進一步保證的約定:如果存在瑕疵,授予人將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完善被授予人的所有權雖然您可能更確定您將得到什么與一般擔保契約,放棄所有權契約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當有大量的產權時,它尤其有用——當其他人可能對該財產擁有所有權時。雖然這些契約不一定會給你自由和清晰的財產權益,但它們至少能給你讓與人擁有的權益或者,當不關心其他所有權時,放棄債權是轉移利息的一種更簡單的方式。事實上,它經常用于家庭內部轉移。例如,離婚時通常使用的是放棄債權契約是指不能以共有收益出售給另一方,那么這種類型的契據是不動產的必要條件當參與離婚的人中有一個要留下房子的時候,另一個人需要收回他或她在這所房子中的權益。放棄認領契約還有其他用途。如果兄弟姐妹繼承了一個家庭的房子,并且與其他兄弟姐妹分享所有權,那么可以使用放棄索賠來出售房子兄弟姐妹中的一方可以將其在該房屋中的份額出售給另一方,并使用公平請求權將其在該房產上的所有權益與出售一并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