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權益是指個人、個人團體或公司擁有另一家公司不到50%有表決權股份的情況,又稱普通股。它是由會計師設計用來追蹤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的任何劃分。持有5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公司稱為母公司src=“1234560”/>例...
少數股東權益是指個人、個人團體或公司擁有另一家公司不到50%有表決權股份的情況,又稱普通股。它是由會計師設計用來追蹤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的任何劃分。持有5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公司稱為母公司src=“1234560”/>例如,男子攀爬繩索,X公司擁有Y公司85%的股份,其余15%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由一組普通個人股東持有。X公司仍然擁有Y公司的控制權,因為它是大股東或母公司。但是,15%不受X公司的控制,它代表少數個別集團的利益。這種安排并不少見,但必須反映在母公司X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中。自12月15日起生效2008年,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了對會計研究公告(ARB)51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詳細說明了少數股東權益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在修訂之前,少數股東權益被列入資產負債表表中的長期負債或股東權益項下或者在這兩個部分之間在大多數情況下,少數股東權益被置于長期負債項下,因為它代表了公司“欠”外部實體的部分股份。在負債部分下報告它的麻煩在于,它不是真正的債務,而是一種所有權聲明根據修正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裁定,將少數股東權益歸入股東權益部分是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因為它更清楚地說明了這一概念所代表的含義,少數股東權益反映了公司股本的多少因此,它完全符合股東權益部分,因為它涉及所有權和控制權問題,與負債或債務相反,ARB 51的修訂旨在提高公司之間會計報表的可比性。它要求所有公司在提供統一的資產負債表。實際上,一家公司可以在其數家子公司中擁有少數股權,這些股權將全部加在一起,以在母公司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上報告累積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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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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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