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同于傳統的住房貸款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保留本票和違約風險,直到債務到期。相反,證券化是一種放款人發起抵押貸款,然后將其出售給能夠集合的實體的過程將大量抵押票據轉換成證券產品,旨在...
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同于傳統的住房貸款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保留本票和違約風險,直到債務到期。相反,證券化是一種放款人發起抵押貸款,然后將其出售給能夠集合的實體的過程將大量抵押票據轉換成證券產品,旨在分散多方的信用風險。由于發起銀行因此擺脫了大型抵押貸款組合帶來的長期風險,他們實際上有動機盡可能多地發放貸款,以產生最大的費用。上世紀90年代,抵押貸款證券化在美國得到廣泛歡迎,從2007年開始,美國住房市場的崩潰開始顯現出來,抵押貸款證券化在美國基本上陷入停頓

證券化是貸款人向將大量抵押貸款集中到金融產品中的實體出售抵押貸款的過程,分散風險。通過證券化分散風險需要將本票出售給有能力將許多此類票據轉換成可供投資者購買的證券的公司通常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或信托公司,以確保投資者有權獲得本金和利息支付。因此,基礎抵押貸款違約的風險轉移到投資者身上,而不是從發起銀行轉移。這類證券產品的市場傳統上包括個人,市政當局、企業實體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在這類過程中匯集的貸款可以包括住宅物業貸款和商業貸款。

證券化涉及銀行通過發行抵押貸款來籌集資金美國聯邦政府支持的房利美抵押貸款證券化,房地美和金妮美的貸款通常以三種主要方式之一完成。票據可以作為統一的過戶證券進行集中和出售。或者,貸款池的利息和本金也可以分開出售最后,還有出售抵押貸款債券(CMOs)的選擇,也就是所謂的分期付款,它們給投資者帶來了不同程度的風險。最高的部分是那些風險最小但回報較低的部分。較低部分的特點是風險更大,但也有可能產生巨額利潤。支持者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踐常常吹噓這樣一個事實,即這一過程允許更多的住房貸款可用性,并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獲得可觀回報的工具。其他人認為,從房地產市場繁榮開始到2007年底,普遍存在的抵押貸款證券化做法大大加深了全球金融危機一些人認為,最大的責任應該歸咎于信用評級機構和投資銀行,他們認為這些機構不計后果地將高風險的次級抵押貸款集中起來,并將其呈現給投資者,認為它們比最終證明的要安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