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公司可能會尋求公用事業地役權,在私有財產上經營天然氣管道其他公用事業公司,如供水和下水道公司、燃氣公司和電話公司可能會要求公用事業地役權。對于公用事業公司來說,穿越土地通常比繞行土地更容易、更便宜,如果能達成地役權協議,將來將節省公用事業的資金。在其他情況下,公用事業公司需要跨越私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服務,例如當一塊土地被一分為二,而后臺需要水、電、氣等。沒有地役權,公用事業公司無法保證提供服務。
有了公用事業地役權,公司可以使用電桿和電線進行日常維護和維修當地產被分割或地塊線被重新調整時,公用事業可能會受到關注,因為這種變化可能需要一個公用設施地役權,以解決公用事業的無障礙性問題。同樣,當土地被新開發時,地役權可能會被設置以滿足需要對于道路、公用設施、排水系統等。
公用設施地役權使線路員能夠進行必要的維修擁有地役權使公用事業公司有權使用土地,但公用事業公司并不擁有該土地然而,業主可能會在公用設施地役權所涵蓋的區域內遇到某些土地使用限制。例如,如果電力公司擁有公用設施地役權,則業主不能在地役權區域內種植高大的樹木,因為它們會干擾電力線。同樣,在有埋地輸氣管道的地方不能挖游泳池。
公用設施地役權可能允許電力公司在物業沿線安裝電線桿或鋪設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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