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別人關于某人的謊言被稱為誹謗如果誹謗可能對此人的名譽造成損害。誹謗是侵權行為,或是民法,也就是說,可以對被控誹謗的人提起民事訴訟。在美國,要認定某人犯有誹謗罪,就必須確定某些事實。假設有證據表明被告人發表了所指控的陳述,該聲明必須被主體或其他"特權"方以外的人偷聽。誹謗還必須清楚地表明當事人或實體的身份,惡意誹謗包括手勢在誹謗人格的訴訟中獲勝可以得到兩種類型的賠償:一般損害賠償和特殊損害賠償一般損害賠償包括精神創傷,特殊損害賠償包括經濟損失。在誹謗訴訟中,可能需要特殊損害賠償的證明才能作出一般損害賠償。不幸的是,特殊損害賠償很難證明
誹謗還包括肢體語言手勢。但是,某些類型的誹謗被視為"誹謗本身",并且自動獲得一般賠償,而無需特殊證明損害賠償。在這種情況下,誹謗必須做以下事情之一:宣布原告不適合履行其職責。指控犯罪原告的行為。聲稱原告有一種令人討厭的疾病。提出不道德的性要求,尤其是關于女性原告的美德。參與虛假陳述的人越多,傷害的可能性就越大基于這個原因,誹謗案件通常比誹謗案件的賠償額要高,因為誹謗的受眾越來越多。隨著互聯網的出現,許多即時發布的、世界范圍內的通信已經成為誹謗案件的素材。網絡誹謗有時也被稱為網絡誹謗
與涉及書面誹謗的誹謗不同,誹謗發生在針對個人的謊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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