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騷擾可能涉及多次恐嚇債務人的電話。銷賬意味著原始債權人正在給予將債務出售給外部托收機構。這種行為通常會對債務人的信用報告產生嚴重影響。此時,法律要求托收機構通知債務人其已接管賬戶
催促欠債人采取行動的掛號信可通過郵件寄出債務人通常有30天的時間來質疑債務的真實性如果債務人辯稱債務無效,催收機構必須與原始債權人核實賬戶。當賬戶存在爭議時,托收機構不能采取進一步行動。
銀行可以使用債務催收員對未償抵押貸款進行催收一旦30天過去或賬戶已與原始債權人核實,代收機構開始催收債務。代收機構通常通過郵件或電話聯系債務人并要求付款。有些收款機構可能愿意通過提供付款計劃或結算金額與債務人合作,但只要不超過欠款總額,催收員有權要求得到他們想要的金額。催收員沒有義務接受債務人的和解要約或付款計劃。
信函不成功,調解可能是解決糾紛的下一步。而討債人可能會采用許多談判策略來收錢,《公平討債法》禁止某些行為,例如,催收員不得在早上8點前或晚上9點后打電話,不得騷擾債務人,不得使用淫穢語言,或者以傷害相威脅。催收員不得對債務進行虛假索賠,也不得威脅采取他們不打算采取的法律行動
如果債務人未能支付所欠金額或進行結算,則債權人可在多次嘗試討債未獲回應后,向托收機構尋求協助以獲得資金代理行可以將賬戶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托收律師。律師可以對債務人采取法律行動,包括判決或訴訟。在討債過程中,此時的結算通常意味著出庭和額外的罰款和費用。這對債務人的信用報告也有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些國家有保護債務人權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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