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欺詐是一種對金融機構以及與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的個人和企業都有負面影響的非法活動。這類欺詐有多種形式,有些計劃是由銀行內部人員發起的,另一些是由機構結構之外的人發起的,目的是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幸運的是,可...
銀行欺詐是一種對金融機構以及與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的個人和企業都有負面影響的非法活動。這類欺詐有多種形式,有些計劃是由銀行內部人員發起的,另一些是由機構結構之外的人發起的,目的是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幸運的是,可以識別和報告銀行欺詐行為,可能導致逮捕并定罪犯有欺詐行為的個人或實體。

聯邦追蹤委員會可能參與銀行欺詐調查銀行客戶通常直接向銀行報告銀行欺詐行為,這通常會導致內部調查,最終擴大到執法機構和可能的國家貿易機構。報告通常會被觸發通過對涉及客戶銀行賬戶(通常是儲蓄賬戶或支票賬戶)的某種異常活動的識別,一旦被舉報,銀行通常會采取措施保護客戶和銀行自身的利益,而銀行又會展開調查

可以識別和報告銀行欺詐行為,可能導致逮捕和定罪犯有欺詐行為的個人或實體如果確定銀行賬戶不是由于某個未經授權的筆誤造成的,該機構很可能會向當地警察局和其他執法機構舉報銀行欺詐行為,這些機構可能需要這些機構來跟蹤并最終找到應對欺詐活動負責的個人,根據欺詐交易的性質,也可能被通知并參與正在進行的調查。例如,如果該活動涉及非法從投資賬戶中刪除股份,聯邦貿易委員會或其在其他國家的一個對應機構可能會與執法部門合作,以追蹤交易的來源,并有望確定發起人,在客戶意識到問題之前,銀行員工可能會注意到銀行賬戶的異常情況。通常,當銀行試圖聯系客戶核實交易是否合法時,可疑活動被置于某種持有模式中。如果客戶表示交易未被啟動或批準,銀行將采取措施向有關當局報告銀行欺詐行為,以及停止交易的處理。無論欺詐行為首先是由個人還是銀行員工發現的,盡快報告銀行欺詐是很重要的,留出更多的時間讓執法部門越來越難以追查交易的來源,并確定是誰發起的因此,快速反應更有可能隔離欺詐的源頭,并可能防止其他個人和銀行成為受害者。

如果客戶的行為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