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股票中賺取的錢被視為應稅收入。投資者總是試圖低買高賣,因為這兩個價格之間的差額代表了股票市場或其他投資證券所能獲得的利潤。同時,這些利潤都是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投資者必須了解他們需要向稅務官員報告從投資中獲得的資本收益,這需要理解總成本基礎的概念基本上,總成本是指為證券支付的金額,以及附加的任何其他費用。這些費用包括支付給經紀人的任何傭金,以幫助他們執行與證券有關的指令在股票上支付的任何股息也將包括在內,因為當發行證券的機構最初產生時,這些股息已經算作應稅收入,假設一個投資者以500美元(USD)的價格購買股票,為此向股票經紀人支付的傭金價格是50美元。一年后,投資者出售股票,再向經紀人支付50美元的傭金。在這一年里,他收到了100美元的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總成本基礎是500美元加上50美元加上50美元加100美元,或700美元。當投資者計算其資本收益時,將此金額與證券的銷售價格進行對比。假設投資者從上述示例中出售股票所得800美元。其投資資本收益為100美元,即800美元出售價格與700美元總成本基礎之間的差額。100美元資本收益是必須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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