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品或服務虧本出售時,實現金額以負數列示,與其他與商品和服務銷售有關的計算不同,實現金額只關注為產品支付的實際金額不反映任何輔助或相關成本。這意味著該數字不包括其他費用,例如將產品運輸給買方的成本,或為銷售人員或代理商在銷售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銷售傭金。這些類型的費用以其他方式入賬,但不會改變實現的金額。基本確定已實現金額的方法需要確定交易的總對價,然后從該金額中減去成本基礎總對價是賣方為取得有關資產而支付的總金額,而成本基礎是經折舊或影響該資產應稅價值的其他因素調整后的資產價值。一旦總對價減去成本基礎后,剩下的數字應注意的是,在確定實現金額的過程中,總對價可能還包括轉讓當前附屬于出售資產的任何債務,以及向賣方支付的任何現金。例如,如果一個車主希望出售一輛未完全付清的車輛,那么交易的結構可以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的金額,并承擔汽車貸款的剩余到期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總對價將包括支付給賣方的現金和該汽車貸款的剩余總余額。這是因為賣方不僅實現了從銷售中獲得的現金,而且還實現了不再負責該汽車貸款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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