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會考慮通勤稅在美國,通勤稅的征收機制與其他所得稅的征收機制大同小異,雇主預扣適當的應繳金額,納稅人在申報年度收入時對所得和已付金額進行核對納稅申報表。對于經常出差的納稅人來說,這可能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因為在稅收管轄范圍之外獲得的收入,例如在出差時,不包括在通勤稅中。對納稅人來說,另一個潛在的復雜問題是對通勤者征稅的兩級方法,由于州外通勤者的收費比來自同一州其他地方的人要高。
許多人在一個地區謀生,在另一個地區居住,往返于每天下班在許多大都市地區,核心城市提供的就業機會比其他地區多。通勤者經常使用納稅人資助或補貼的服務,如公共交通、街道和人行道、警察和消防,必要時,公立醫院。該稅的支持者說,通勤者在某些城市的人數超過了居民,反對對通勤者征稅的人指出,他們已經為他們工作的地方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無論是從直接購買還是向他們支付的銷售稅來看。此外,每個大都市地區都有數千個私人工作崗位,這些工作本身就是為通勤者創造稅收的。這些城市也給雇傭通勤者的公司帶來了沉重的稅負,反對者堅持認為,如果通勤者真的是對當地經濟的一種消耗,那么城市就不會試圖吸引新的就業機會。通勤稅的一個有趣的特點是,它通常是雙向的-也就是說,由于有些人居住在城市郊區,在郊區工作,這些邊遠地區就建立了自己的通勤稅。在許多地區,這導致了互惠稅收協定,規定納稅人繳納通勤稅時可以獲得稅收抵免,其效果是通勤者先繳納通勤稅,然后再領取通勤稅從他們自己的稅收管轄區對該稅的實際美元金額的抵免在這一制度下,通勤者的總體納稅義務不會增加,除非他們的家鄉縣或市根本不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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