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第二十四條修正案廢除了人頭稅。人頭稅的歷史由來已久,反對它的歷史也是如此。許多歐洲國家和歐洲殖民地(包括美國)都用這些稅來籌集資金來支付政府項目的費用。有時,公民進行反擊,如1381年英國農民起義,英國在1990年試圖恢復人頭稅也引發了暴亂。支持這項稅的人認為它確保每個人都承擔同樣的稅負,反對者指出,這些稅收給低收入者帶來了不合理的負擔,因為他們無法像富人那樣輕易地負擔起統一的費用許多國家采用以收入為基礎的稅收制度,而不是人頭稅,這反映出人們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支付,而不是被迫支付一定數額的稅款,投票稅是故意設計來剝奪美國低收入選民的權利,特別是黑人選民。選民到達投票站后,必須繳納稅款才能收到選票,如果他們付不起這筆費用,他們就會被拒之門外。許多人對此感到惱火,認為這違反了平等的基本原則本應是美國人生活的基石。1964年,國會同意,第24號修正案通過,廢除了人頭稅,允許許多人第一次投票。還采取了其他措施然而,恐嚇或施壓于美國的少數族裔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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