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重要的最高法院裁決都是由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頒布的。當約翰·馬歇爾在弗吉尼亞長大時,他幾乎沒有接受過正規教育。在他幼年時期,他主要由他的父親和一位蘇格蘭家庭教師執教。14歲時,他就讀于弗吉尼亞州韋斯特摩蘭縣的一所古典學院,在那里,他與后來成為美國第五任總統的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一起學習。僅過了一年,他就回到家鄉,繼續為詹姆斯·湯普森牧師工作,約翰·馬歇爾非常尊敬喬治·華盛頓1775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時,約翰·馬歇爾加入了"罪犯民兵"并參加了許多戰役。最終,他在1777-1778年的冬天來到福吉谷,在那里他以上尉的身份在喬治·華盛頓手下作戰。一個堅定的聯邦黨人,馬歇爾在戰爭中與華盛頓并肩作戰后,對華盛頓極為敬重,他早年被時任美國總統亞當斯任命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間,出版了一本五卷本的華盛頓傳記
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發布裁決,賦予聯邦政府超過美國憲法明確規定的權力,馬歇爾回到維吉尼亞學習法律。1780年進入律師事務所不久,約翰·馬歇爾在軍隊里戰斗到1781年。然后他辭去了自己的職務,以便能夠開辦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他成為了美國最著名的律師之一。馬歇爾結了婚,與妻子和六個孩子住在里士滿。約翰·馬歇爾在弗吉尼亞州眾議院任職,他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的信仰是一致的,他爭取憲法的批準,反對他的堂兄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的民主黨他辯護最多的原則之一是憲法第三條,該條要求建立聯邦司法機構,最初在1800年擔任約翰·亞當的國務卿,1801年初,亞當斯任命約翰·馬歇爾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馬歇爾做出了許多重要的最高法院判決,然而,最被提及的兩個判決是馬布里訴麥迪遜案和麥卡洛赫訴馬里蘭州案。這些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憲法案件大大增強了國家政府的權力,馬歇爾賦予了最高法院司法審查的權力。在麥卡洛克訴馬里蘭案中,馬歇爾授予國會憲法所隱含的權力,使他們有能力在憲法中確立明確的權力。此外,對此案的意見指出,州權力不能超過聯邦權力國民政府是按照憲法行事的。
當美國獨立戰爭開始時,約翰·馬歇爾加入了罪犯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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