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戰的雙方都可以征召平民為他們的事業而戰。這個普通法的概念由來已久,可以追溯到以前,執法被視為一項高度專業化的任務,需要特殊的訓練。治安官可以召集精力充沛的人在內亂時期維持治安,追捕罪犯,并在需要時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共產主義團的概念有時被敵對雙方援引,正如英國內戰時期,雙方都有能力征召平民。執法人員更傾向于征用車輛,另一個嚴重夸大的執法權力,因為他們是征召平民,由于安全問題。平民沒有被訓練參與執法任務,他們可能會危及自己或他人,如果他們印象深刻的一個團隊在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開始代理平民,他們可能會尋找退休的執法人員和有軍事經驗的人,美國軍隊的成員不能被強制執行法律任務。法案背后的一個關鍵思想是,它的設計者不希望看到美國軍隊在國內工作,而且該法案的目的也是限制聯邦政府的權力。事實上,國民警衛隊和海岸警衛隊的成員在美國和國外被用來執行執法任務,這導致一些人建議,這項法案可能應該修改,以反映美國軍隊不斷變化的性質由于在西部片中經常使用"團員團"作為陰謀工具,許多人把被執法人員征召入伍的一群人稱為"團隊"。術語"團隊"也越來越普遍地被用來指圍繞著一個人或一個事業團結起來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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