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送禮人"一詞用來指一個人給了另一個人某種禮物,然后把它拿回來,要求對方付款,或者希望得到回報。這種禮物可以是經濟的、物質的,也可以是某種服務的形式。這個詞在美國主要使用,被一些人認為是冒犯性的。 印度送禮者...
"印度送禮人"一詞用來指一個人給了另一個人某種禮物,然后把它拿回來,要求對方付款,或者希望得到回報。這種禮物可以是經濟的、物質的,也可以是某種服務的形式。這個詞在美國主要使用,被一些人認為是冒犯性的。

印度送禮者可能是指給了一個人一份禮物,然后又拿回來的人最初,一個印度的捐贈者可能不會表示他或她是在尋求回報。事實上,送禮者經常表示關心,而且似乎是對他人的真誠考慮。然后,接受者就會相信隱含的捐贈者是出于好心或做好事的愿望而提供禮物的為人類造福的事情。

有些人認為印第安人給予的做法令人反感然而,最終,施予者會讓接受者知道他或她真的有不可告人的動機。他或她可能會巧妙地以"友好的提醒"的方式來做這件事,或者公開要求一些東西作為回報。如果他或她沒有收到要求的東西,給予者會對接受者表示不滿,好像他或她做錯了什么收禮人通常會感到困惑、內疚或憤怒,以至于不得不歸還禮物。目前還不清楚"印度送禮者"一詞是如何起源的。有一種說法認為,這一說法最早是歐洲殖民者在北美使用的。也許是什么時候定居者從印第安人那里得到幫助和貨物,當他們打算把這些東西當作貿易和易貨時,他們把這些東西當作禮物。當印第安人要求歸還他們的物品或歸還某種服務時,定居者可能已經開始用"印第安人的禮物"和"印第安人的禮物"作為貶義詞。一些人推測,印第安人可能試圖用這些禮物和服務來交換保留他們的一些圣地定居者可能沒有兌現他們的協議,這可能會促使印第安人試圖取回他們的禮物。一些人認為,實際上是殖民者在不誠實和欺騙。已知的第一個公開使用"印第安人贈與者"一詞是在1765年托馬斯·哈欽森(Thomas Hutchinson)在其著作《馬薩諸塞灣省的歷史》(The history of The Province of The Massachusetts Bay)中,1860年約翰·羅素·巴特利特(John Russell Bartlett)的《美國語詞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sms)中也引用了這個詞。到了21世紀初,這個詞的使用通常因政治上的錯誤而遭到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