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發生緊急情況或自然災害時可免于通知要求如果雇主至少有100名雇員,則該雇主屬于《工人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的范疇,管理和監督雇員以及按小時計酬的工作人員。每周工作時間少于20小時或過去12個月工作時間少于6個月的雇員不計入這一總數,自由職業承包人或商業伙伴也不計算在內。大多數組織都受到影響:私營企業,無論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半私營和上市公司都會受到影響,但地方、州和聯邦政府機構不包括在內
員工必須提前收到30天內影響超過50名員工的裁員通知。根據《員工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如果工廠關閉,必須發出通知。WARN將工廠關閉定義為完全關閉的工作場所,關閉導致至少50名工人在30天內失去工作。自愿和強制性退休或解雇,持續六個月以上的裁員,并減少六個月內至少50%的工作時間都符合本法規定的就業損失。大規模裁員也需要根據《工人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進行通知。導致就業損失的裁員如上所述,在30天內至少有500名工人被視為"警告"下的大規模裁員。在這一群體占總勞動力三分之一的工作場所,影響至少50名員工的裁員也被視為大規模裁員WARN確實考慮到了一些例外情況。臨時工作場所不在這項立法范圍內,完成有限項目的工人不被視為被解雇,前提是工人明白這項工作是臨時性的在因勞資談判而停工的情況下,《工人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并不要求雇主發出通知,雇主也可以在緊急情況或自然災害發生時免除通知要求
國會通過了《工人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以保護工人及其家屬免遭突然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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