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修正案澄清了國會;稅收修正案的內容如下:"國會有權對來自任何來源的收入征稅,而無需在幾個州進行分攤,1913年批準的稅收修正案最終平息了關于所得稅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以及是否必須在各州之間分攤的爭論,許多國會法案和最高法院的案件都圍繞所得稅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這一問題展開,結果各不相同,國會最終通過了稅收修正案來解決這個問題
美國憲法規定了建立美國的指導原則。所得稅的概念最初是作為向內戰提供收入的一種方式引入的一系列的稅收法案對超過一定門檻的收入征收統一的所得稅。當時,所得稅被認為是間接稅,因此,唯一的要求是在地域上統一征收。然而,最高法院在《波洛克訴農民貸款》一案中作出了裁決;1895年信托公司認為,某些所得稅實際上是直接稅,"必須按人口在幾個州之間分攤"。在波洛克之后,收入來源成為決定稅收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的決定因素由于在所得稅問題上的混亂和爭議,稅收修正案于1909年作為憲法第16條修正案提出,關于是否應考慮收入來源以及所得稅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的爭論稅收修正案明確規定所有收入都是間接收入,因此不需要在各州之間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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