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規則允許破產法院的決定上訴到高級法院在美國,當一個人或一家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時,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破產允許法院根據破產類型清償債務或重組債務。當法院清償債務時,它消除了償還債務的義務。債務重組意味著法院制定了一個計劃,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年限內償還債務。
申請第7章破產的人必須證明他們無力償還債務。美國破產法和聯邦破產程序規則是技術性和復雜的。這通常迫使債務人申請破產的人,請律師幫他申請破產律師與委托人面談,了解委托人的情況,并編制委托人所欠債務的清單,然后根據《聯邦破產程序規則》和《破產法》來決定委托人可以申請哪種類型的破產。然后,律師用官方表格準備破產申請FRBP要求。律師準備好文件后,他將文件提交給破產法院。聯邦破產程序規則要求請愿人將文件副本發送給所有債權人,通知他們破產請愿書。一旦提出申請書,就會觸發《聯邦破產程序規則》中規定的時限。這些時限包括提交其他文件(如申請書)的截止日期和債權人對破產案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動議是要求法院對案件作出裁決的文件《聯邦破產程序規則》監督上訴程序,允許申請人、債權人或對破產法院的決定不滿的任何一方向上級法院提起訴訟如何提出上訴。除了聯邦破產程序規則之外,美國最高法院還可以修改或修改上訴規則。
從提交訴狀到最終解除,破產案件根據聯邦程序規則通過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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