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護是指資產保護技術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訴訟造成的經濟損失。訴訟通常意味著向律師支付費用,上法庭數年,面對在法庭上敗訴的可能性。對許多被告來說,損失可能意味著經濟上的毀滅。成功地抗辯一場訴訟仍然意味著被告因訴訟費用而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作為回應,資產保護律師已經出現了承諾特殊的訴訟保護計劃和技術。典型的訴訟保護技術包括設立信托。許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承認信托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資產保護律師可以幫助富人將其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信托。理論上,將資產轉讓給信托意味著富人不再擁有資產如果被告在訴訟中沒有財產,那么法官就不能為了履行判決而沒收財產,有幾種類型的信托工具,它們并不都能起到訴訟保護技術的作用。法官也會考慮各種因素來決定信托是否應該保護資產。例如,如果一個訴訟中的被告在對他提起訴訟后創建了一個信托,那么它會產生一種被告企圖對原告進行欺詐或不公正的行為。因此,法官可能會無視信托,這意味著法官將下達命令,迫使信托公司釋放資產。資產保護律師鼓勵客戶在訴訟威脅出現之前制定訴訟保護計劃。這使得律師能夠他的委托人并不是為了欺騙被告人或進行欺詐而設立信托的。法院很可能會兌現信托文書。律師會根據委托人的情況制定訴訟保護計劃。例如,如果客戶缺乏一個退休計劃,一個律師可以鼓勵他的客戶開始投資一個退休計劃。法律保護退休計劃不受法院判決的影響。這意味著法官無法獲得退休計劃的收益來滿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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