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光照權是一項法律權利,賦予住戶和企業一些自然照明的權利這一概念在英國起源于普通法,通過立法如1832年的《時效法》強制執行,建造至少20年的建筑物有權使用采光權,如果窗戶被其他建筑物遮擋,業主可以行使采光權,并要求以某種方式修改其他結構,以適應已建建筑物的窗戶在英國的房地產開發中提出抗議,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擬建項目所在地的鄰居們可以要求審查規劃,如果他們擔心自然光照水平,可以提出抗議。開發商可能需要通過移動建筑物或改變形狀來調整計劃,以避免堵窗如果很明顯完工的結構會擋住窗戶,也可以在施工過程中提出抗議。對現有結構的限制為了獲得擴大的采光權而修改窗戶的形狀或大小是不合法的。例如,對一項開發項目提出抗議的業主不能在每一個房間里都擺出一扇窗戶。光照權是基于窗戶的既定配置,包括窗戶的大小,形狀和位置。這項權利有時被稱為"古老的燈光",而那些有窗戶的建筑物有時會有"古代燈光"的標志,作為對潛在開發商的警告。解決爭議關于采光權的爭議通常可以在一個新的建筑仍在規劃中的時候得到解決。有時可以在很多地方改變家的位置,例如,為鄰居們提供一個足夠的視角。鄰居們也可能會因為試圖達成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而得到安撫。然而,沖突會導致產生怨恨的房屋——專門為激怒鄰居而建造的結構,有時是對試圖阻撓的反應,拖延或以其他方式干擾開發計劃。這些建筑可能會嚴格遵守法律條文,但其設計目的是盡可能地激怒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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