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背后的政策是幫助消費者識別他們購買的產品的來源。因此,商標權授予商標持有人使用與他們銷售的產品相關的任何識別詞、符號或短語的唯一權利。在某些特征-顏色,例如,如果一個產品與該產品有著獨特的聯系,那么商標...
                    
                    
                        商標法背后的政策是幫助消費者識別他們購買的產品的來源。因此,商標權授予商標持有人使用與他們銷售的產品相關的任何識別詞、符號或短語的唯一權利。在某些特征-顏色,例如,如果一個產品與該產品有著獨特的聯系,那么商標權就可以延伸到所謂的“商業外觀”中。最后,如果一個人或一家公司擁有商標權的服務而不是商品,那么它就被稱為“服務商標”,“盡管在法律上,商標被視為商標,但當消費者聽到公司名稱或看到商標時,強烈的商標會立即在消費者心中產生產品識別商標權的強弱取決于商標的獨特性。商標權的強度分為四個層次:武斷的或空想的、暗示性的,描述性和通用性。“任意或異想天開”商標意味著該詞與產品不直接相關,例如一家電腦公司以一種水果命名。一個“通用”商標在光譜的另一個位置——一個銷售以某種水果命名的水果的公司就是通用商標的一個例子。任意或奇特的商標是最強的商標,通用商標不享有商標權,暗示性商標和描述性商標介于兩者之間商標權可以通過放棄、轉讓或商標通用而喪失。放棄發生在商標權持有人停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并推斷其意圖不恢復使用時。不當轉讓發生在商標持有人將其在商標上的權利轉讓給他人時當公眾認為產品的名稱與產品本身的種類有關,而不是產品的來源時,商標就成為通用商標如果被指控的侵權人使用商標的方式使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可能性”,商標權持有人可以成功地起訴某人侵犯其權利。確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最重要因素是商標的強度、商品與所用商標的相似性以及實際混淆的證據。法院在確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時考慮的次要因素是所使用的營銷渠道的相似性,普通購買者使用的謹慎程度以及被指控侵權者的推斷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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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0-09-0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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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