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mm-Leach-Bliley法案允許不同的金融公司銀行,保險和證券公司相互合并。《格拉姆-里奇-布萊利法案》改變了私人消費者信息在整個金融公司中傳播的方式。在該法案之前,銀行與證券公司共享私人信息是嚴格違法的,更不用說將業務與它們結合起來了。與此相適應,金融公司也不能向其他金融服務機構出售私人金融信息。這就確保了消費者的記錄和個人數據不會以任何可能讓公司以消費者為代價不公平獲利的方式使用消費者的記錄和個人數據然而,該法案建立了消費者信息從一個金融服務部門合法傳遞到另一個部門的渠道。為了確保消費者的安全,法案中寫入了一些條款,以規范合并后的金融服務部門之間消費者信息的更自由流動我們必須建議消費者在分享隱私信息之前,安全地分享他們的信息,《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還確保了消費者的大部分金融生活被整齊地劃分為不同的金融部門。這使得人們不能,比如說,在同一家銀行購買股票和提取抵押貸款。1999年,《格拉姆-里奇-布萊利法案》改變了這一點,很快,許多公司開始合并金融服務。例如,商業銀行花旗集團(Citicorp)和保險公司旅行者集團(Travelers Group)合并成為花旗集團。花旗集團等公司開始向消費者提供商業銀行、保險和證券服務。能夠在同樣的業務理論上對消費者和公司都有好處,對消費者來說,它使儲蓄賬戶、投資賬戶和保險交易的管理更為精簡,因此也更為簡單;同一家公司可以在一個有更多人儲蓄的經濟體中盈利,也可以在更多人購買證券和其他投資的經濟體中盈利。一些批評者稱,《格拉姆-里奇-布萊利法案》是2007年和2008年美國經濟崩潰的罪魁禍首之一。經濟崩潰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經濟崩潰從放松監管和寬松貸款政策來看,這些政策允許證券和抵押貸款在有利的情況下出售給人們。批評人士認為,這項法案融入了放松監管的文化,使得公司更容易交換最終損害經濟的證券然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樣的論據是站不住腳的,導致經濟崩潰的做法是交易的結果,而這些交易并沒有受到格萊姆-里奇-布萊利法案(gram-Leach-Bliley Act)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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